非全日制用工与小时工在工作形式、合同签订和社会保障方面存在明显差异。首先,工作形式上的区别在于非全日制用工主要指兼职,不强调工作时间上的严格考勤。它与兼职工作相似,但要求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至少工伤保险。而小时工是按小时计酬的工作方式,可能与兼职员工有所重叠,但也有可能是用人单位因特殊工作需要而固定的小时工需求,这时用人单位会与员工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选择计时工资支付方式,并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其次,在合同签订方面,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能只需要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而小时工的用人单位则应积极缴纳包括社保在内的各类社会保障费用。根据《劳动合同法》,非全日制用工在法律上得到了特别规范,与全日制用工有所不同。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多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而全日制用工则必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此外,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而全日制用工除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三个月以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其他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约定试用期。最后,在社会保障方面,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通常只需要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而小时工的用人单位则应积极缴纳包括社保在内的各类社会保障费用。这样,非全日制用工与小时工在社会保障上也有所区别。总之,非全日制用工与小时工在工作形式、合同签订和社会保障方面各有不同。了解这些区别有助于劳动者更好地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获得相应的劳动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