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近的阅兵式上,我们为国家的强大而自豪,并对军人的奉献精神充满敬意。然而,我们对军人的生活状态及其病退政策了解多少呢?以下是对现役军人因病退出现役的相关标准的详细说明,通过这些信息,我们可以更深入地了解军人的生活现状。军人病退的规定如下:一、因战、因公负伤致残,根据其劳动能力和生活能力的丧失程度,评定伤残等级,分为特等四级:1.劳动能力完全丧失,日常生活需要专人照顾的特等残情,如三肢以上部分失去(自腕、踝关节以上)或三肢完全丧失功能等。2.劳动能力基本丧失,日常生活大部分活动需人扶助的一等残情,如两肢部分失去(自腕、踝关节以上)或伤后髋、膝、肩、肘关节中三个强直,功能完全丧失等。二、劳动能力大部丧失,日常生活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二等甲级残情,如一肢部分失去(自腕、踝关节以上)或功能完全丧失;两足各失去二分之一等。三、劳动能力丧失近半,日常生活活动有一定困难的二等乙级残情,如髋、膝、肩、肘关节中一个强直且功能完全丧失,或腕、踝关节两个以上强直且功能重大障碍等。四、劳动能力和日常生活活动稍有不便的三等乙级残情,如语言不清、一耳全聋等。此外,革命伤残军人评定病残的条件是:义务兵在服役期间患病,经医疗基本终结,退伍时依其丧失劳动能力及影响生活能力的程度,评定病残等级,病残分为两等三级。这些规定确保了因伤病而无法继续服役的军人能够得到适当的关怀和帮助。军人们为我们国家的安全与和平付出了巨大的牺牲,我们应该尊敬并支持他们。希望这些信息能够增进大家对军人病退政策的了解,并帮助军人更好地融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