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在以下情况下会取消警籍、警衔:1.被开除公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人民警察若被开除公职,其警衔相应取消。2.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或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该条例同样规定,人民警察若犯罪,被依法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其警衔相应取消。3.其他情形:然而,《人民警察警衔工作管理办法》第五条中对警衔取消的规定较为宽泛,除了上述两种情形外,还包括被依法判处徒刑、拘役、管制、免予起诉、免予刑事处分和被劳动教养的,或者被开除公职、警籍、党籍的,其警衔相应取消。然而,这一规定与上位法《警衔条例》的规定不尽一致,且未明确法律依据,因此存在法律风险。综上所述,人民警察在上述明确的法律规定下,可能会面临警籍和警衔的取消。在处理相关事宜时,应当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的规定,确保法律适用的一致性和正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