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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安全检查的工作原则以及法院安全检查要经过哪些程序?考试呢急求啊

2025-01-01 22:08:05

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的安全检查工作应遵循严格、细致、文明的原则,由各级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部门予以配合。**证件的查验和登记**-检查证件是否超过有效期。-核对证件上的照片、姓名、年龄、性别等要素与持证人是否相符。-确认准予旁听的证件是否与旁听的案件和法庭相符。-设立专用登记本,对受检者进行证件登记。**人身的安全检查**-引导员提示受检者取下随身携带物品,放置于设在安全检查门边的工作台上。-通过安全检查门报警的受检者,应重新过门检查或采用人工安全检查的方法进行复检;人工检查时,对女性受检者的人身安全检查应由女司法警察执行。-人工检查包括手持探测器检查和手工检查两种方式,顺序是由上到下、由里到外、由前到后。-对检查有疑点的受检者,应进行询问。-检查完毕后,应提示受检者取走自己的物品。**随身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配有X射线探测设备的法院,应对所有箱包进行安全探测检查,对有疑点的箱包还应用手工方式进行当面开包检查。-开包检查时应注意箱包的底部、角部和外侧小兜,注意发现夹层。-轻拿轻放被检查物,防止损坏或弄脏,涉及个人隐私物品应注意妥善放置。-对有疑点的物品,要进行询问,对管制物品和危险物品应先行控制再询问。-检查完毕后,应协助理妥箱包,并提示受检者取走自己的随身携带物品。**对查出的限制物品、管制物品和危险物品的处理**-对限制物品实行寄存制,登记物主证件和物品信息,发给寄存号牌。-收缴不许私人携带的枪支、刀具等管制物品,由司法警察部门统一处理。-对易燃易爆物品、强腐蚀性物品等危险物品和其他不得带人法庭的物品,在确保没有危险的情况下,按限制物品寄存方式处理或按有关规定予以收缴。**对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不服从安全检查人员安排的受检者的处理**-阻止其进入审判法庭。-不听劝告者,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