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保全费保证金的缴纳标准如下:1.对于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案件,每件需缴纳30元。2.对于财产数额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的比例交纳。3.对于财产数额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超出部分交纳。然而,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时,缴纳的费用最高不超过5000元。申请诉讼保全的条件包括:1.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2.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将驳回申请。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保证将来作出的判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人民法院应当事人申请或者主动依职权,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采取强制保护措施的诉讼保障活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只有一个条件,即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是否需要提供担保,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若法院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而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将驳回申请。申请诉讼保全的程序包括:1.提出申请。通常情况下,由当事人申请,有些情况下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主动采取保全措施。2.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担保主要采用财物担保的形式,提供担保的财物数额应相当于请求保全的金额,担保能在审理过程中双方的权利都能得到平衡。在公民申请的民事诉讼中,产生了很多的财产扣留或者其他方面需要有保证金的环节,就需要当事人按照财产具体的价值缴纳必要的保证金以获得法院和对方的信任,暂时将这部分的财产继续留在自己手中使用或者用在其他地方,如果在利用完毕之后归还就可以拿回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