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的费用由法院根据保全财产的金额来收取。这些费用主要包括申请费用和担保费用,其中担保金通常与申请人请求保全的财产金额相等。诉讼保全费用应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财产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债务人转移财产,确保债权人的权益不受损害。如果当事人在起诉后申请保全,并且获得法院许可,则可能无需缴纳费用。财产保全措施通常包括以下几种:1.查封和扣押:查封是指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扣押是指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移至特定场所扣留,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2.冻结:法院依法冻结的款项,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动用。根据相关规定,财产保全的费用计算方式如下:-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财产数额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财产数额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财产保全的范围广泛,包括但不限于房屋、银行存款、股票账号、汽车等财产。这样做的目的是有效保护当事人的权益不受损害。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根据这些法律,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执行判决、裁定、调解书,或者申请保全措施,均需按照规定交纳相应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