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常情况下,武警三级士官转业后的安置地点会优先考虑其原籍地或入伍地所在的省份。此外,他们也有机会选择安置在配偶随军前或结婚时的常住户口所在地。2.如果配偶已经随军,并且满足一定条件,武警三级士官转业干部可以选择到配偶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这些条件包括:配偶在北京取得常住户口满4年;在上海满3年;在天津、重庆、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或副省级城市满2年;在其他城市满1年。3.对于那些父母身边无子女或配偶为独生子女的转业干部,他们可以选择到父母或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未婚的转业干部则可以优先选择到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此外,那些父母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转业干部,可以选择到父母的原籍地、入伍地或父母离退休安置地安置。4.满足一定条件的转业干部,例如自主择业者、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者,以及获得战时三等功或平时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者,可以选择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或者到其父母、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