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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执业范围增加规定

2025-01-02 05:00:58

1.新的《医师法》保留了原有《医师法》中关于医师执业的规定,即医师注册后,可在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类别和范围执业。2.新法增加了两个新的要求:医师注册的执业范围应与所在执业机构诊疗科目设置相适应,且医师经培训和考核后,可增加执业范围。3.根据新《医师法》第十五条,医师若在两个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定期执业,应以一个为主,并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4.国家鼓励医师到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服务,包括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主执业机构应给予支持。5.医师若变更执业地点、类别、范围等注册事项,应依法到准予注册的卫生健康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但在特定情况下,如规范化培训、进修等,可不办理相关手续。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二十条规定,医师个体行医需依法办理审批或备案。执业医师个体行医,需在医疗卫生机构注册满五年,但取得中医医师资格的人员,按照考核内容注册后,即可个体行医。7.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对个体行医的医师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注销注册情形的,应及时注销注册,废止医师执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