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急照明的设置位置通常包括楼梯间墙面或休息平台板下、走道墙面或顶棚下方、厅堂顶棚或墙面,以及楼梯口和太平门门口上方。2.疏散指示标志的安装位置是根据国内外建筑实践和火灾中人员行为习惯确定的。设计时应结合实际情况,在规范允许的范围内合理选择安装位置,例如也可设置在地面上。标志应易于辨认,符合人们行走时目视前方的习惯,并具有引导作用,同时要防止被烟气遮挡,如顶棚下标志应考虑设置一定高度。3.目前,一些场所的疏散标志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1992)国家标准,存在标示不清、方向混乱等问题。明确建筑中标志设置要求对于纠正这些现象至关重要。4.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应根据标志大小、发光方式以及便于人员在低照度条件下识别的原则进一步缩小。因此,疏散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出口顶部、墙面或顶棚上;备用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墙面或顶棚上。5.公共建筑、建筑高度超过54米的住宅、高层厂房(库房)以及甲、乙、丙类单层或多层厂房,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遵守以下规定:-标志应设置在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门的正上方。-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米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上。-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超过20米;对于袋形走道,间距不应超过10米;在走道转角区,间距不应超过1.0米。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