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对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出口设置有明确的规定,具体见“5.3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其中5.3.11条规定,当居住建筑单元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650平方米,或任一住户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5米时,该建筑单元每层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在居住建筑中,若各层建筑面积不大于650平方米,且各户门至安全出口(楼梯)距离不大于15米,则每层可只设置1个安全出口。对于居住建筑楼梯间的设置,通廊式居住建筑在建筑层数超过2层时应设封闭楼梯间;其他形式的居住建筑在建筑层数超过6层或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时,也应设置封闭楼梯间。居住建筑的楼梯间宜通至屋顶,通向平屋面的门或窗应向外开启。当电梯井与疏散楼梯相邻布置时,应设置封闭楼梯间。在实施防火措施时,按层分防火分区是可以的,不必过分遵循规范中关于防火分区面积计算等要求。由于这类住宅使用人数较少,楼层较低,火灾发生后蔓延速度较慢,灭火、救援、逃生相对容易,因此,相应的消防措施要求比同高度的公共建筑和高层建筑要低。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