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传票、判决书以及调查都已经被送达失信人(老赖)的家中,这表明法院已经对失信人开始了法律程序,因此讨债人无需再前往其家中进行讨债。2.在中国的民事诉讼中,通常是胜诉方,也就是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人,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由于执行程序通常是由权利人启动,实践中经常将权利人和申请人等同视之。3.根据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权利人可以在对方拒绝履行义务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执行申请。如果书写申请书存在困难,权利人也可以提出口头执行申请。4.“老赖”一词通常用来指代那些有能力但迟迟不归还债务的人。在法律上,“老赖”特指那些在民商事领域中有偿还能力但拒不偿还全部或部分债务的债务人。5.如果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备一定情形,如有能力而拒不履行、妨碍或抗拒执行、规避执行等,人民法院应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依法实施信用惩戒。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如果一方拒绝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或者请求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同样要求当事人必须履行,不履行则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