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主观规定,投诉人自知晓或应知投诉情况起10日内可以向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2.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五条,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认为招标投标活动违法,有权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投标人和其他有利害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法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4.第七条规定,投诉时需提交投诉书。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在收到评标报告后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6.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7.招标人收到异议后3日内应作出答复,并在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