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具体情况而定,若被告下落不明,不能直接送达开庭通知,法院将选用公告送达。公告期限届满,无论被告是否获悉,均视为已送达。此后,法院将依此进行缺席审判,对债权人提出的债权证明予以审查验证,作出相应判决。如判决生效后未能获得清偿,原告可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