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乡镇级以下行政区划截至2019年共有2个区公所、19531个镇、14677个乡、181个苏木、1092个民族乡、1个民族苏木和6152个街道。总计41636个。乡镇是我国行政体系中最基础的单位,它们连接城市与农村,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石,也是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沟通的桥梁。自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行政机构改革的需要,乡镇机构经历了多次重大改革。乡镇作为国家设置的地方行政建制,自西周时期开始已有3000余年的历史。这一制度经历了从“乡官制”到“职役制”,再到“自治制”的多次变革。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乡制”承担着维护行政地域完整、确保人口规模适度、建立有序的管理层级、合理设置机构、科学定位职能、规范化组织制度以及固定政权名称等重要职责。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