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圳市义工联合会致力于通过立法手段推动义工服务活动的健康发展,并确保义工的权利得到保障。2.自1998年起,深圳团市委开始着手开展志愿服务的立法工作,并在2002年组建起草小组,着手起草《义工服务条例(草案)》。3.起草小组成员包括团市委、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市义工联以及义工代表,确保了起草工作的多元性与广泛性。4.团市委在完成《条例(草案)》的起草后,向多个部门包括团中央、团省委等广泛征求反馈意见,并在深圳市义工网上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经过多次修改。5.2005年2月25日,《深圳市义工服务条例》获得通过,并于同年3月30日得到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的批准,自2005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6.《深圳市义工服务条例》包含36条条款,覆盖了总则、义工、义工服务组织、服务活动、表彰与鼓励、法律责任及附则等七个方面。7.作为我国首部义工立法,该条例不仅标志着深圳义工服务步入法制化轨道,也是义工及义工服务领域的地方性法规之先河。8.《深圳市义工服务条例》的出台,充分借鉴了国内外经验,紧密结合深圳多年义工服务的实践,具有务实、操作性强和针对性强的特点。9.该条例的实施不仅促进了社会互帮互助的良好风尚,对构建和谐社会也起到了积极作用,并为其他地区提供了义工立法的宝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