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总供给指的是在特定时间内,社会所能提供的商品与服务的总量。这个总量包括国内生产的商品与服务价值(即国内生产总值,GDP),以及从其他国家进口的商品与服务的价值。另一方面,社会总需求是指在同一时间段内,通过各种途径形成的对商品与服务的购买力总和,这包括居民消费、企业投资、政府支出以及出口。社会总需求和社会总供给的平衡是国民经济的基石,它体现了生产、分配、流通和消费等经济活动之间的比例关系。通过分析这两者的总量,我们可以全面掌握国民经济的运行状态及其内在联系,了解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经济循环成果。这对于经济发展、政策制定和调控措施的实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在社会总需求和社会总供给的关系中,有三种基本状态:1.当需求超过供给时,市场上的商品供不应求,消费者可能难以购买到所需商品。这种供需失衡可能导致商品价格上涨,进而减少对某些商品的需求或促使消费者寻找替代品。2.当需求与供给相等时,市场达到均衡状态,每种商品都有足够的购买者,这表明供需矛盾得到了解决。3.当需求小于供给时,市场上的供应源充足,消费者有多样化的选择。例如,在我国的招标投标法律中规定,为了保证竞争的有效性,参与投标的单位至少应有三家,这样可以确保一个健康竞争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