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需要提交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1)无论复婚或再婚,都必须携带离婚证。这一步是为了确认申请人当前的婚姻状况,确保其无配偶。(2)提交本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用于身份验证。(3)填写并提交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有婚史者的离婚证则是该声明的一部分,证明其当前无配偶状态。因此,无论是再婚还是复婚,离婚证都是不可或缺的证明材料,用于确认申请人的婚姻状况,确保婚姻登记的合法性和准确性。实践中,如果再婚或复婚时未能提供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通常会要求当事人补办相关手续,以确保婚姻登记的完整性和合法性。请注意,离婚证不仅是证明个人婚姻状况的有效文件,也是确保婚姻登记顺利进行的重要依据。因此,建议在办理再婚或复婚登记前,务必准备好相应的证明材料,以免因材料不全而耽误时间。婚姻登记是一项严肃的法律行为,涉及个人的婚姻权利和家庭关系。因此,确保所有文件齐全、准确,对于维护个人权益和家庭稳定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