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厦门特困安置房的对象主要是危房困难户和住房特困户。危房困难户需满足以下条件:申请人必须拥有辖区户口,年满18周岁,且符合“一户一宅”的规定,即每个家庭仅拥有一处房产,在辖区范围内没有其他自有房产。此外,现居住的房屋应属于申请人所有,并且产权明确,无任何产权争议。房屋还需要经过安全鉴定机构的鉴定,并得到相关部门的确认,确认为D级危房。申请者还应具备本市城区常住户口,居住年限需满5年,但符合本市安置条件的军队转业人员不受此限制。另外,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也是申请对象。无房户指的是未曾享受过福利分房且没有私房的家庭;住房困难户则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的家庭。最后,申请者还需属于低收入家庭,即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需低于我市上一年度城区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5%。这些条件确保了申请者能够获得适当的住房援助,改善他们的居住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