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继续履行合同:违约方应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直至合同规定的条件得到满足。2.补救措施:违约方需采取特定措施以纠正其履行不当,从而消除合同中的缺陷。3.赔偿损失:违约方应赔偿因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违约金: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5.定金责任:如果合同中约定了定金条款,违约方需承担与定金相关的责任,根据定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或返还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了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和约定。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了定金合同的成立及定金数额的限制。若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与约定数额不符,视为对约定定金数额的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