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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劳动仲裁最有效

2024-12-19 06:40:31

案件受理阶段包括两项工作:首先,当事人在规定时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请求仲裁的书面上诉材料;其次,案件被受理。在调查取证阶段,目的是收集相关证据和材料,查明争议事实,为调解或裁决做好准备。调解阶段是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仲裁庭首先进行调解工作,努力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调解失败后,案件进入裁决阶段,仲裁庭通过召开仲裁会议,经过调查、辩论和陈述等程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裁决,并制作调解裁决书。如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起诉。调解或裁决的执行阶段,仲裁调解书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仲裁裁决书在法定起诉期满后生效。生效后的调解或裁决,双方当事人应自觉执行。在劳动争议仲裁期间,若劳动者正常上班,则有权要求支付工资。若劳动者未上班也未请有薪假,或已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一般情况下无工资,用人单位可不支付。但若因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提起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的仲裁或诉讼请求,并最终获得支持,企业需支付仲裁期间的工资,如违法辞退怀孕员工的情况。若员工未提起此类请求,仅要求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及经济补偿或赔偿,则不能要求支付仲裁期间的工资。即如果是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员工可选择要求企业撤销违法解除决定、恢复劳动关系,并支付仲裁期间的正常上班工资,或选择不要求恢复劳动关系,仅要求企业支付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或赔偿。两种选择只能二选一,以最终仲裁或法院判决为准。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有疑问,请咨询专业律师。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