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条款要求所有单据和汇票(如果信用证要求)必须显示信用证号。单据日期若早于信用证开证日期将不被接受。所有议付必须依据正本信用证进行。除非我们另有授权,否则货代提单、代理提单及空运单将不被接受。如果单据议付或交单在我们的指定行之外的其他付款行,后续的风险和责任以及沟通的费用将由议付行承担,除非获得第一通知行授权。所有沙特阿拉伯以外的银行费用,包括偿付费,将由受益人承担。全套正本单据必须分两次通过DHL或UPS寄往N.C.B.JEDDAH,具体地址为:THENATIONALCOMMERCIALBANK,TRADESERVICESCENTER613。提单上显示ARTNO.26-C以外的附加运费将不被接受。若提交的单据包含不符点,我们将根据申请人的意见,接受不符点,放单给申请人并按信用证要求进行下一步处理,或持单等待交单人的进一步指示。提单上显示“THECARRIERHASTHEOPTIONTODELIVERTHEGOODSTOAPERSONWHOMHEREASONABLYBELIEVESTOBEENTITLEDTOTAKEDELIVERYOFTHEGOODSWITHOUTREQUIRINGSURRENDEROFANORIGINALB/L”或类似词句将不被接受。根据受益人的要求,我们将收取手续费后即期付款。具体的后续内容可能不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