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使用标点符号时,我们常常会遇到并列词语之间的停顿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的规定,句子内部并列词语之间的停顿通常使用顿号。然而,在实际的语言运用中,情况并非总是如此。有时,我们并不需要在并列词语之间使用顿号,而可以改用逗号。那么,在什么情况下,我们可以省略顿号呢?首先,当并列的名词都带上了语气助词时,我们应当使用逗号而非顿号。例如,在句子“大街上到处摆着饰物摊,手链啊,布包啊,丝巾啊,胸针啊……真是让人眼花缭乱”中,加线的几个名词虽然处于并列关系,但由于每个名词都带有语气助词“啊”,实际上已经变成了四个并列的分句,不再是纯粹的并列词语间的并列关系。因此,这些词语间的停顿应使用逗号而非顿号。其次,当并列词语需要分清结构层次时,我们应当在大的并列成分之间使用逗号,而在小的并列成分之间使用顿号。例如,在句子“纵观环京经济协作区,具有雄厚的科技信息优势,较强的工业基础,巨大的生活、生产资料市场,较丰富的动植物、矿产、海洋、旅游等资源”中,加线部分包含两个层次的并列成分。一是大的并列成分:“信息优势”、“工业基础”、“资料市场”、“资源”之间的并列;二是小的并列成分:“资料市场”中的“生活”与“生产”的并列;“资源”中的“动植物、矿产、海洋、旅游”的并列。为了明确并列结构的层次,我们应当在大的并列成分之间使用逗号,在小的并列成分之间使用顿号。综上所述,在并列词语之间使用逗号而非顿号的情况包括:并列词语都带上了语气助词时,以及为了分清并列词语的结构层次时。正确掌握并运用这些标点符号规则,有助于提高语言表达的准确性和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