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在评估过程中,若发现评估对象存在以下情形,应转入稽查部门进一步检查:1.评估对象可能存在严重的税收违法行为或违规操作,需要深入调查和核实。例如,财务数据或报表存在不合规或虚假情况,涉嫌偷逃税款、虚开发票、做假账等行为。2.评估对象可能涉及国际税收规避行为,如跨境资金流动、利润转移等,需要细致调查和分析。此外,复杂的税收规划或税收优惠政策的滥用也需要核实其合规性和合法性。若发现评估对象涉及虚假交易、关联交易等情况,需要调查是否存在税收避税或逃税的嫌疑。3.评估对象的资产、财产或收入存在明显差异或不合理增长,与其申报的财务信息不符,可能涉及隐瞒、夸大或操纵。若发现评估对象参与非法经营活动、非法资金流转或洗钱行为,需要进一步追踪和调查相关的资金来源和去向。4.评估对象存在漏报税、少报税、错报税等行为,需要核实税务申报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若发现评估对象与他人合谋或串通,通过虚构交易、虚开发票等手段进行违法行为,需要深入调查相关涉案人员和企业。在实施评估过程中,若出现上述情形,税务机关应将评估对象转入稽查部门进行进一步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