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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何时提出了核安全观?

2024-12-19 15:03:38

在2014年3月24日,我国在荷兰海牙举行的第三届核安全峰会上,首次向国际社会提出系统的核安全观。以下是核安全观的几个主要方面:1.发展和安全并重。我国始终将核安全放在首位,以安全为基础,推动核能事业的发展。我们坚信,任何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发展都是不可持续的,不符合真正的发展要求。2.权利和义务并重。我国倡导在尊重各国权益的基础上,推进国际核安全进程。我们既要履行国际法律文书所规定的核安全义务,也要全面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的相关决议。同时,我们尊重各国根据自身国情,采取适宜的核安全政策和措施。3.自主和协作并重。我国提倡通过互利共赢的方式,实现全球的核安全。各国政府应承担起首要的核安全责任,加强核安全机制建设,提升技术能力。4.治标和治本并重。我国致力于从源头上消除核安全隐患,全面推进核安全工作。通过完善政策、平衡供需、深化国际合作等方式,来打击核恐怖主义,确保核材料的安全。中国提出的核安全观,不仅在国内是首次公开明确表述,在国际上也是首个系统阐述的国家立场。这一观念具有全局性、战略性、持久性等特点,标志着中国在核安全领域的贡献和领导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