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离世后,其所持债权状况依具体情况而定。若无继承人,则债务方有权将标的物提存,且债务并不会因为债权方的离世而消失。在下列任何情形下,如债权人无合理原因拒收货物/款项、处于音讯全无状态、或已离世但继承人、遗产管理人尚未确立,或者继承人、财产管理人已经失去民事行为能力且监护人尚未确定,债务方可将标的物提交给法定机构保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