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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收回房屋是否需要补偿承租人的装修成本?

2024-12-27 14:13:08

若租赁合约无特别规定,出租人无需对承租人予以装修赔偿;当租赁期结束,承租人有义务归还租赁财产且须保持与约定及该财产使用情形相符之状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承租人在征得出租人同意下进行装修,租赁期满后,如承租人要求出租人支付装修费用,将不会得到支持,除非双方另有约定。而第十三条则明确指出,未经出租人许可的装修或扩建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若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人民法院会给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