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达公司向我们公司提供了甲材料200吨,每吨价格为180元,以及40吨乙材料,每吨价格为500元。尽管材料尚未运达,但相关款项已经支付。根据会计准则,我们进行了相应的账务处理。会计分录如下:借:在途物资-甲材料36000在途物资-乙材料2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9520贷:应付账款65520随后,我们对运费进行了分配。计算结果如下:甲材料分配的运费为8160元的6800元,乙材料分配的运费为8160元的1360元。因此,相应的分录为:借:在途物资-甲材料6800在途物资-乙材料1360贷:银行存款8160这些操作确保了所有财务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