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中的黄色马甲代表未决犯,即案件仍在审理阶段,尚未有判决结果。蓝色马甲则标识已决犯,这些是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罪犯,他们通常在看守所中服刑。至于红色马甲,它是指在看守所内因争执而留宿的罪犯。看守所的职权包括:1.对在押人员进行监管、教育、押解、组织劳动、管理生活和卫生、检查个人携带物品、审查信件、监控探访等。2.对违反监规的在押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可要求其反省。对于那些企图行凶、逃跑、自杀等可能严重威胁监所安全的行为,看守所可决定使用械具。3.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法定羁押期限将满但案件尚未审结时,看守所有权通知办案机关加快审理;若羁押超期,看守所应向人民检察院报告情况。4.在执行职务中,若发现司法工作人员对在押人员有刑讯逼供或其他违法行为,看守所有权立即制止,并向相关机关和检察院报告。探监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主体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48条,只有罪犯的亲属和监护人可以探监。但实际上,许多地方允许朋友探监,这有助于监狱的经济收益。2.证件条件:探监时必须出示身份证件(如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兵证等)。3.时间条件:探监一般只在规定的日期进行,但也有地方在非节假日时间开放探监。在判决生效后,家属即可申请与罪犯会见。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五条,看守所收押人犯前需进行健康检查,并对应收押或不应收押的情况作出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