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提购住房的贷款融通机制下,房屋的财产分割需视情况而定。若为单方面婚前购房贷款,共同还款并将所有权注册在一人名义之下的,离婚之际,该房产归属贷款购房一方,但须向另一方全额补偿其婚后的偿还部分。若在婚前双方共付贷款购屋,且所有权注册在双方名下的,则该房屋被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