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儿媳不承担赡养婆婆的法定义务。赡养义务通常由法定意义上的直系亲属自愿承担。依据法律规定,赡养人应涵盖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存在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及有经济能力的孙辈、外孙辈等。尽管儿媳、女婿本身并非法律明定的赡养责任主体,然而在某些情况下,他们亦需依法协助赡养责任人履行义务。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此种协助仅限于在保留夫妻婚姻关系的前提下产生,若协助责任人与配偶离异或赡养责任人死亡,则其协助义务会自动终止。因此,从严格法律角度而言,丧偶儿媳无需直接承担赡养公婆的责任。然而,为了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幼的传统美德,我国《民法典》倡导遗孀尽力赡养公婆、鳏夫尽力赡养岳父母,同时也明确设定了相关激励措施,如赡养公婆表现突出者可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法律依据】《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