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遇犬类伤人而派出所不予立案处理,可诉至法庭请求狗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相关费用。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照顾职责未到位导致他人伤害的,动物管理者或所有者需负主要责任;但若能证明确为受害者自身过失所致,责任则可相应减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