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缴注册资本无需支付印花税,仅在实际收到资本金时予以征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自2018年起,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新版《企业财务通则》及《企业会计准则》后,其应征收印花税的"记载资金的账簿"不再仅仅以“实收资本”为基数,而是包含“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总额之和。若此两项总和超过原有已贴花资金,则需对新增部分补交印花税。【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第二条一、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二、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