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出的逮捕申请进行审批,确认其是否符合逮捕条件。当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认为犯罪嫌疑人需要被逮捕时,应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及证据至检察院进行审议;若经审查,涉案主罪已明晰且量刑可达有期徒刑以上,犯罪嫌疑人如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方式仍无法避免潜在危害,则检察院有权决定批准逮捕。《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