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随母亲一同改嫁,并且随了继父的姓。十多年过去了,虽然我们彼此之间保持着一种较为疏离的关系,但我从未忘记自己的责任与义务。然而,继父的女儿却以我没有尽到赡养义务为借口,向法院提出了要求。这让我感到十分困惑和无奈。根据我国的法律制度,即使母亲和继父要离婚,也轮不到继父的女儿向法院申请他们离婚。法院肯定是不会受理的。即使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果继父授权他的女儿提出离婚诉讼,也需要明确的授权书或其他法律文件作为依据。我的母亲和继父曾经共同生活多年,他们之间的关系复杂而微妙。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们的关系逐渐变得疏远。尽管如此,母亲从未停止过对继父的照顾与支持,而我也尽力履行了我对继父的赡养义务。然而,继父的女儿却以我没有尽到赡养义务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这让我感到十分困惑和无奈。在法律框架下,继父的女儿并没有资格代表继父提出离婚诉讼。法院也不会受理这种类型的诉讼请求。尽管如此,这种诉讼仍然给我的生活带来了不必要的困扰。我希望能够尽快解决这个问题,恢复平静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