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就业体检中,国家规定乙肝五项的检查需基于个人自愿,属于个人隐私范畴,而招工体检通常只进行肝功能测定。针对您的情况,乙肝五项中2、4、5项呈阳性,这表示您体内已无乙肝病毒,正处于感染后的康复期。因此,您并非乙肝病毒携带者,更不属于乙型肝炎患者。如果您其他各项体检指标均达标,工厂不应以此为由拒绝您。即便您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只要肝功能正常,工厂也无权因此拒绝您的就业申请。作为内科医生,建议您在面对就业歧视时,要勇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醒广大求职者,了解并保护自己的隐私权和健康权,确保就业市场的公平与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