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解散需进行清算时,清算小组须于成功组建后的十日内向公司注册部门提交成员及负责人名单。当公司清算完成并编制了清偿报告且经股东大会与法庭批准后,清算工作组应依法向当地商业行政机构提交申请注消该企业,即宣告公司破产后方可正式结束。清算完成日应等同于当日清算作业完毕,而清算备案日期与清算完成日期可为同一天,无需额外潜在债务风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