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已交付的定金可申请退还,但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具体而言:1.若因其自身原因无法达成购买意向,定金不予退还;2.若开发商未取得销售许可证时签订合同或未告知房屋状况,应双倍返还定金;3.若因不可抗力或双方无法达成共识等非人为因素导致交易失败,开发商应全额退还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