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的行为主体通常不能被豁免刑事处罚。然而,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可不必追究其刑责:情节轻微且无实质性危害者,视为非犯罪;犯罪行为超过追诉时效期限;特赦令免除刑罚;以及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身亡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