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五十条之规定,死缓变更的法律基础明确。即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若在此期间未犯故意罪行,则可于两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法律依据】《刑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