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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巴比伦王国的社会等级与土地制度

2024-12-29 19:52:43

简介:古巴比伦王国成立于公元前19世纪,由阿摩利人建立在两河流域,是古代世界的一个奴隶制国家,也是四大文明古国之一。如今,古巴比伦的文明已经消逝。关于其历史的主要文献包括希罗多德的旅行记录和《汉谟拉比法典》。以下是古巴比伦的社会等级和土地制度的概述:1.社会等级制度古巴比伦人根据其在社会中的权力地位被划分为三个主要等级,这一划分并不基于财富而是基于权力。第一等级是“阿维鲁”,即拥有公民权的自由民,包括国王和大多数城市居民。第二等级是“穆什根努”,即无公民权的自由民,例如未在城邑登记的农民。第三等级是奴隶,他们是完全失去自由的人。在法律地位上,这三个等级有明确的区分。然而,在经济层面上,前两个等级的情况更为复杂。阿维鲁阶层中既有奴隶主也有非奴隶主,穆什根努阶层同样存在这两种情况。穆什根努与阿维鲁的区别在于,他们依附于王室,包括一些小生产者。奴隶则是奴隶主的财产。2.土地制度在古巴比伦时期,土地主要归自由奴隶主所有(他们通过开垦、购买或继承获得土地)和王室所有。王室土地的分配取决于个人对国家的贡献。根据《汉谟拉比法典》,土地分配主要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是祭司和商人等,他们获得土地作为为国王服务的报酬,这种土地可以买卖,但新买家必须为原卖家提供相同的国王服务。这些人通常是富有的奴隶主。第二种是服兵役的人,他们获得土地作为服役的补偿。第三种是纳贡人,他们获得土地耕种,并向国王支付租金。这两种人都不能出售或转让从国王那里获得的土地,但他们对自己的私有土地有完全的所有权,可以出售、转让、抵押或出租。这表明当时国家承认私有土地的转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