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借款合同纠纷,首选解决途径为双方协商。此举不仅有助于维系双方关系,更利于日后持续合作,且高效快捷,成本低廉,易于执行。若协商无果,任一方可向合同监管机构申请调解、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庭在进行诉讼处理时,必须及时公正审理案件,妥善化解纠纷,避免拖延导致双方经济受损,保障国家、社会及公民个人利益。借款合同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需在特定期间内履行,故而纠纷亦须及时解决。依据《民事诉讼法》,借款合同纠纷的解决具有时间限制,适用《民法典》关于普通诉讼时效的规定,即自知晓或理应知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两年内未向法院寻求民事权利保护的,将不受人民法院保护。因此,合同当事人,尤其是贷款人,在借款合同产生纠纷后,务必尽快解决,切勿逾越时效,以免失去胜诉权,造成经济损失。在担保借款合同中,如担保主体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况,应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借款合同的责任和享有相应的权利。《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