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受家暴者可寻求妇联帮助,妇联在接获家庭暴力投诉或求助后,协调解决因家暴引发的家庭矛盾;若调解未能成功,且施暴者仍持续施暴,则将转介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