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承揽合同作为承揽合同的分支与前者具有种属关系;即通过签订该类合约,承揽人根据定作方需求完成既定义务,随后向其交付已成之果,而定作方以相应的酬劳作为回报。而原始的承揽合同是在满足上述条件基础上进一步确定了双方对应的权利义务,以确保最终收取承揽人交付之劳作为果并颁发约定酬劳的权益。外界的承揽范围涵盖广泛,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以及检验等多种形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