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一方宣告失踪的案例中,若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其财产分配途径如下:首先,夫妻一方被宣告失踪者的财产应交予配偶以及其父母或成年子女代为管理。若双方决定离婚,财产分配事宜应先征得配偶及失踪方父母的同意,如无法达成共识,则由人民法院依据实际情况,遵循保护子女、女性及无过失方利益的原则进行裁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