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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能否撤销无偿转让行为?

2024-12-29 19:31:01

若债务人无偿转让股权,则债权人可依法享有撤销权,撤销相关股份转让协议。当债务人为免除到期债项或实施无偿财产转让,给债权人带来损失时,债权人有权向法院申请撤销此种行为。此外,如果债务人以显著不合理的低价进行财产转让,并使债权人遭受损害且受让方对此知情的话,债权人同样可提起撤销之诉。撤销权的行使应以保护债权人的债权权益为准。在此过程中所产生的必要费用,应由债务人承担。【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