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在调整员工薪酬时,必须与员工进行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不得擅自改变员工的工作岗位和薪酬待遇。若用人单位未经协商单方面调整薪酬,员工有权要求按原合同执行。在用人单位拒绝按照原合同支付薪酬的情况下,员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变更劳动合同应双方协商一致。然而,实践中用人单位常通过调整岗位来达到降薪的目的,对此劳动者如有异议,可要求补足工资和经济补偿金。仲裁机关和法院在处理此类问题时,通常会保护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但同时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充分的合理性证明,这并非一般情况下的合理性解释。如果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需要调整员工工资,必须与员工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若发生劳动纠纷,员工可向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和薪酬。双方劳动合同中会明确约定工作岗位和薪酬待遇,任何调整都需要双方协商确定。用人单位不能随意降薪或通过调岗伴随降薪,劳动者有权拒绝。如果用人单位试图通过降薪调岗迫使员工辞职,员工可以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的赔偿责任。若用人单位不同意支付相关赔偿,员工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第七十八条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