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明确指出,若购买到过期食品,消费者有权索取至少10倍的赔偿,且若未满1000元则按照该额度计算。对于生产不合格或经营已知存在问题的食品的情况,消费者除了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向生产或销售方索要商品价格10倍或损失3倍的赔偿款。当赔偿金额不足1000元时,自动调整至1000元。若商家拒绝赔偿,消费者可以采取以下途径处理:首先,消费者可视其权益受损程度选择向消费权益保护协会投诉,寻求第三方介入协调;其次,通过行政申诉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问题,以求得到有效解决;再次,进入仲裁环节,双方可自愿将争议交由仲裁机构审理并做出裁定;最后,若以上方法均无法解决问题,消费者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审判。【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