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离婚过程中的财产分配公正和公平性,可采用以下方式对财产进行分割:对于配偶一方在婚前所有的财产、个人专用物品,以及遗嘱或赠与协议中明确指定归属一方的财产,应视为单独所有的财产;而婚后所获得的薪资收入、投资回报、继承或赠予财产则属于夫妻双方共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