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通常需递交详尽的诉状,要求包括当事人信息、案件脉络细节及明确的诉讼请求,同时提供相关证据支持。如确有困难,可选择口头方式进行。审判人员应仔细听取原告口头诉求,并作成笔录,随后向原告宣读;待原告确认无误后,签字或盖章确认。无论以何种形式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均须明确受害者与被告的身份信息、居住地址、指控罪名以及因犯罪行为所受损失程度和具体诉讼请求等关键要素。【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八十九条,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