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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时清算组的组成方式

2024-12-29 06:31:28

公司应于解散事项发生之日起15天内设立清算小组,启动清盘工作。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小组由股东构成,股份有限公司则由董事或股东大会指派的人员组成。若逾期未成立清算小组清算,债权人可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请求指定相关人员组成清算小组进行清算。法院应立即受理并安排清算小组进行清盘。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